台铁松山火车站爆炸案被告林英昌,一审判30年徒刑,经上诉,二审今天认定未遂犯应减刑,依杀人未遂等罪判他应执行29年10月。全案还可上诉。
12-26晚间,台铁1258次北上区间电联车即将进入松山站之际发生爆炸,造成25人受伤;警方事后调查,发现伤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大嫌疑。
台北地检署侦结,依涉犯杀人未遂、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嫌起诉林英昌,建请法官从重判处30年徒刑。一审台北地院12-26宣判,应执行30年徒刑;经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高院审酌林英昌造成25人受伤(包含7名儿少)及台铁逾新台币176万元损失,至今未获被害人原谅,也未赔偿,犯罪情节重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成社会大众对于搭乘日常交通工具有恐慌不安心情,也考虑原审未就未遂犯减刑,因此改判应执行29年10月。全案还可上诉。
(编辑:彭佳良 实习编辑: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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