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在庭审现场,被告人竟称持刀抢劫只为坐牢逃离社会,却没曾想到,失去自由的滋味并不好受。
被告人陈某说:“我就想逃避外面的世界,就想着抢劫来这边坐一下(牢),我不知道来这边这么难受,我就希望法庭能不能给我判轻一点。”这是本案的被告人陈某在看守所内通过视频庭审,对自己犯罪行为作出的陈述。被告人陈某今年6月份,被永康一工厂开除后,就一直无所事事闲散在家。12-24晚,陈某来到石柱镇上里溪村某超市,假装购买商品之际,用水果刀抵住超市女主人脖子实施抢劫。所幸当时被害人的丈夫就在身旁,反应及时,将陈某当场制服。
店主胡先生表示:“他就在这里转来转去,转来转去。柜台上有几个顾客在买东西的时候,他又收回去,不让顾客看到。”在庭审现场,陈某表示,案发时自己已无力支付房租,饥肠辘辘,经过该超市时发现顾客不多,便起歹意。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
最终,被告人陈某因犯抢劫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素材来源:金华台 实习编辑:杨佳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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