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家一开始以没有亲属,户口无处可迁为由不去办理户口迁移,近年来更是连人都找不到了。当年进行房屋交易时,杨先生特地在补充条款中写明,有两万元尾款等户口迁走后再付。可区区两万元到哪里去落户啊!算了,上家宁可不要了。
杨先生夫妻二人已经六七十岁了,想把房子卖了,在离儿子近的地方再买房居住,但是因为房子里有上家户口这个瑕疵,令很多看房者都望而却步。看看新闻Knews记者和杨先生到小区居委会以及房产中介寻找解决办法,但是现行的政策规定,迁户口必须由本人同意并到派出所办理手续。没有强制迁移的机制。
为此,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陪同杨先生向律师李甲三咨询,律师表示,杨先生可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房子的买家,并向法院证明这是由于原先的上家违约导致自己承受的损失,要求其赔偿这部分损失。但是律师也坦言,就算官司打赢了,如果被告人没有钱偿还,也存在无法执行到位的风险。以后进行房屋买卖时要对此更加注意,在合同中提高违约成本。
而华政行政法专家邹荣更是表示,卖房后搬离原房屋,却将户口附着在原地址内的空挂户口,不仅给下家带来经济损失,也给本地区的户籍管理造成了危害,强制迁离户口的制度亟待建立。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注意到,这一问题在江苏省已有了破解之道。去年11月出台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就规定了强迁户口的路径机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上海能够早日推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解决市民空挂户口的困扰。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力克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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