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27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齐聚上海,参加互联网平台协作共治第二次会议,《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六项举措》也在会上发布。会议当天,顺丰、七猫、支付宝等10家企业签订协作共治备忘录,成为互联网平台协作共治机制新成员。
行政执法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在今年“6·18”大促期间,为招揽争抢客户、推高销售业绩,各大电商平台在降低商品价格、提升用户体验等方面各出奇招,出现了蹭热度营销、不正当比价等行为。对此,执法总队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相关平台企业作出提醒告诫,督促其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各平台企业均在12小时内整改到位,及时避免了进一步冲突,有力促进了大促期间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对此,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蔚英辉深有感触,他表示,直播电商经济已经迈入存量经济时代,企业比拼应该开始“修内功”,但创新的产品、服务、经营模式难免存在规则滞后,或模糊不清等问题,一些经营者会在“模糊地带”产生摩擦。现在,上海建立了有效的对话平台,能够协调化解矛盾,引导企业回归良性竞争。
为了规范网红“种草”、达人“探店”等这类新兴营销模式,防范系统性风险,执法总队对平台内达人、广告代理商等开展集中约谈告诫。同时,约谈短视频平台,敦促其采取自查整改、下架违规宣传视频、降低平台内“达人”权限、建立健全平台内广告管理制度等多维度处理方式。
“两次告知” 助企最短时间修复信用
《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指出,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案件办理中,执法总队发现,许多涉案当事人都担心行政处罚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后期发展,也不知道被处罚的信息是否能从公示系统上撤下来……实际上,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处罚义务后,被处罚企业可以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为了帮助相关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此次《六项举措》中提出,建立“双告知”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告知信用修复政策;在满足期限要求后,及时指导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此外,执法总队还将积极协调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做好技术链接,方便平台内商户递交信用修复申请,提高信用修复效率,激发失信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诚实守信意愿,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
下半年,执法总队将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按照“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两份清单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好风险分类提示,加强平台竞争生态治理。
编辑: | 龚海韵 |
责编: | 李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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