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今日表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取证难的问题,最高检将适时推行建立以儿童证言为中心的审查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
今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会上,史卫忠介绍了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的办案难点和应对方法。
史卫忠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在办理这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方面:
——发现难。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自护意识不强,遇到侵害后不愿、不敢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有些家长出于维护名誉、社会关系等考虑不愿意报案,导致实践中很多案件不能及时发现。
——取证难。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普遍存在客观物证少、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采集、固定、审查困难等问题,直接导致有些案件没有及时立案。
——指控难。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作案时间跨度大、隐蔽性高、物证少的特点,一些地方公、检、法机关对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标准的认识不尽一致,导致有些案件对被告人定罪和从重处罚面临困难。
——修复难。此类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往往比肉体伤害更严重,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案结伤未愈”问题大量存在。尤其一些性侵害、校园暴力案件,修复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使其能够走出阴影、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往往需要长期的过程。
对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这些难题,史卫忠介绍了几项重点工作:
——多途径拓宽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其中,12309“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是检察机关受理投诉、发现线索的窗口和平台。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坚持优先办理、及时处理。发现应当立案没有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此外,多地检察机关还与妇联组织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共享机制。
——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覆盖,共同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尽可能一次性全面地收集各种证据,为案件顺利诉讼打下基础。
——加强类案指导,细化办案标准。最高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办理规定,争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同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库,定期总结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事)例,推动办案参照适用。此外,最高检将适时推行建立以儿童证言为中心的审查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
——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各地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同时,积极培育、引入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被害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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