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西九龙法院12-24宣判一名刚满16岁的男性被告,因"意图管有攻击武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项罪名成立,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这也是香港"修例风波"以来首宗正式受审并宣判的案件。
今年12-24,香港警方截查这名参加示威的时年15岁中学生,在其身上搜出镭射笔及改装雨伞等物品。
裁判官表示,被告示威期间携带攻击武器,危害警务人员人身安全、妨扰公众安宁,判处即时监禁无可避免。望被告进入更生中心后可透过职业训练及心理辅导告等改过。
辩方提出保释等候上诉,被裁判官拒绝。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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