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论是步行,骑车还是开车,大家肯定都碰到过“神出鬼没”的外卖小哥,一个不小心,碰擦、碰撞,那是在所难免,出了事,这个责任该怎么分呢?
前段时间,宝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某知名平台外卖小哥小刘骑着电动车,撞伤了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的黄女士,造成了黄女士十级伤残,光医疗费就花了4万多。交警部门认定,外卖小哥小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好了,接下来问题来了,黄女士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林林总总加起来不少,十几万的费用,由谁来掏呢?
黄女士和外卖小哥小刘都觉得,事故发生时,小刘穿着外卖平台骑手的制服,开着外卖平台车辆,是在为外卖平台工作,既然是工作期间,相应责任自然应该由跟外卖平台合作的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担。
《侵权责任法》是这么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这家人力资源公司可不这么认为,他们抛出了一份《网约配送员协议》,表示自己跟外卖小哥小刘之间,只是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把锅甩给了外卖小哥小刘。
还好,宝山法院最终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约配送员协议》中关于配送员的工作分配、奖惩、报酬发放等约定,事故发生时间,小刘事发当天运单的完成情况,他与某人力资源公司之间持续的工作状况,每日工作时长等情况,法院认定两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所以,这家人力资源公司应该承担雇主责任,赔偿黄女士的相应损失。
明明是公司雇人干活,结果一发生事情,就把责任往外推,逼着受伤的黄女士不得不走法律途径,这不由让焦焦想到,前段时间一篇非常火爆的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因为平台的算法,给骑手限定了越来越短的送餐时间,导致一些骑手只能选择“用交通违规换时间”、“用生命安全换时间”,但是,有些平台的回复逻辑却和被告的人力资源公司如出一辙:希望订购外卖的客人,能够多给小哥一点时间。
What ?送达时间、配送费用难道不都是平台定的吗?难道平台不能优化算法,给骑手足够的时间吗?为什么又要把锅甩给消费者呢?
要知道,平台可是从中获取利润的,既然从中获利,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管理好骑手,就是平台的义务,而骑手一旦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承担责任,也是平台的义务,至于骑手有没有过错,那是关起门来,平台和骑手之间的问题,跟消费者或者是事故的受害人,那是半点关系也没有的。
所以,回到一开始的问题,外卖小哥路上闯祸,这个锅到底归谁?自然是归小哥的雇主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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