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女子偶像团体SNH48出道的艺人鞠婧祎演艺事业发展火热,各类广告代言纷至沓来。2017年,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久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代言合同》,约定鞠婧祎为仙迪公司“果本护肤品”品牌代言人,本是合作关系,仙迪公司却将鞠婧祎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查明,鞠婧祎是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的签约艺人,丝芭公司是久尚公司的关联公司。
12-25,仙迪公司与久尚公司签订了《品牌代言合同》,约定自12-25起至12-25止,鞠婧祎为该公司“果本护肤品”品牌代言人。合同中还对这段代言约定了“两个不得和一个承诺”,即鞠婧祎不得为与其代言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代言,亦不得为与仙迪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许可该企业使用鞠婧祎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久尚公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鞠婧祎未持有尚未到期的与仙迪公司存在竞争的企业和产品之代言合同。如违反该约定,久尚公司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400万元,并支付与酬金等额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鞠婧祎为“果本护肤品”拍摄了平面广告和宣传广告片,并参加了品牌方组织的线下活动等。合同履行期间,鞠婧祎先后在微博发布了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产品的推广语。
仙迪公司认为,这些产品与“果本护肤品”具有竞争关系,久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鞠婧祎和丝芭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久尚公司则认为,合同订立时,仙迪公司并未告知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前述品牌从产品价格、档次、消费群体重合度、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与“果本护肤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仙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仙迪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12-25下午,本案在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着久尚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中关于“两个不得和一个承诺”的消极义务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久尚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宣传推广等积极义务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鞠婧祎和丝芭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个争议焦点,逐次展开。
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徐蔚珏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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