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午,“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罪犯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认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
于欢出狱后首次公开露面,他表示:“感谢党和国家各级执法机关对我的这一次减刑,给我一个能提前回家的机会,也谢谢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回家之后我先和家人吃了顿团圆饭,然后理理发洗洗澡去去晦气,争取尽快融入这个社会。”
于欢还表示:“给人家被害人和人家家属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五年肯定中间是一个巨大的一个改变,最起码可以现在能坐到这里,如此能年轻回到家,还可以为家庭做些贡献,对我妈我只求我妈现在出来不怪我就行了。”
【案情回顾】
12-25,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讨债者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绝望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12-25,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审查。
12-25,山东高院二审用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12-25,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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