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新闻特写:一场“人证”替代“书证”的庭审纪实
这是一场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售卖牟利的案件庭审。被告陆某在今年4月冒名进入一家餐厅当服务员,利用"测录器",偷录顾客银行卡磁条信息。
在以往只出示书面证据的一些关键环节,今天都改由本人亲自到庭,来回答控辩双方和法官的质证。一名受害者证实,他曾在案发期间经被告陆某之手拉卡消费。该男子回忆,当时他把信用卡交给服务员陆某,由其去支付,银行卡当时离开了他的视线。
饭店经理介绍了案发当天,她从被告陆某手中拿到测录器的过程。“客人正抓着陆某的手,嘴巴还念着说‘她手里有东西’,我看到她把东西拿到了裤管底下藏着,然后我正好看到这个动作就从裤管里面抢出来。”
而办案民警则介绍了接警到场后,证物收集的情况。侦查人员介绍,“本案的作案工具是在现场当场查获的,被告陆某已经签字确认,我们是用公安专用的保管袋保管封存”。
鉴定人陈述了作案工具"测录器"的信息提取过程。“我们从检材中发现涉案磁条信息共77条,经过排除后,磁条信息共39条”。
还有一名银联员工,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解释,测录器中提取的磁条信息如何用于复制银行卡。“起止符号、连接符号,如果是贷记卡的话,里面应该还包括持卡人的汉语拼音姓名。”
四类人员均到庭作证,这样的庭审过程虽然相对漫长、繁琐,但当庭得出的结论却更有说服力。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官认为起诉指控的证据确实充分,并且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可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所有的案件事实通过直观的证据展示,比平时我们通过书证出示更形象,也是今后我们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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