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下午通过其官方网站,就正在制定的本市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3个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梳理历年相关规定的基础、、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首次制定的本市公积金相关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适应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与目前正在实施的操作规定相比,新的办法没有大幅度改动,而是将现有政策规定进行汇总和集成,形成层次清晰、内容完整的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体系,解决已往政策文件数量较多、内容零散的"碎片化"问题。如在提取管理办法中,就将提取条件归纳为十一种情形,把过去几年新增的"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等内容列入其中,并列出了相关的提取频次及额度。同时,在一些过去规定中存在表述模糊的地方进行了明确。比如,在缴存方面,明确了"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为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通过此举一方面是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查阅政策规定、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是要反映近年来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碰到的新情况,比如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提取和使用途径、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等方面,以不断适应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
(记者:朱正炎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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