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的一个老小区近来竣工了多部加装电梯,但是有一位一楼的住户却表示,自己楼栋加装电梯,并未经过自己同意,而且还有人伪造了他的同意签字,已投用的电梯影响了他的通行、通风和采光,因此他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电梯、排除妨害,或者赔偿损失。那么,签字到底是不是伪造的?电梯又影响一楼多少?今天,静安法院的法官一行到现场勘查。
原告王某起诉称,自己是静安区某小区一处一楼住宅的业主。2019年,他接到小区业委会、物业的电话,说要安装电梯,并约原告面谈,但原告并未同意,也没签字。原告称,因为他的房子对外出租,外加疫情期间来往不便,他鲜少来到小区,对电梯在之后已加装完成毫不之情。在询问业委会和物业未果后,原告又找到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备案名单上,原告发现了有伪造的自己的签名。
不过,根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的相关通知,申请实施,需要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证明材料、以及加装加装幢90%以上业主同意的相关协议,因此代为签字的法律后果还有待庭审进一步确定。
此外,原告还提出,安装完毕的电梯,影响了他的通风、通行和采光,进而会导致房屋价值的贬损。现场勘查完成后,静安法院将择期第二次开庭。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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