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内首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三个层级。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并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可以实施较重惩戒。包括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课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严重惩戒则包括不超过一周的停课;专业人员辅导、矫治;限期转学等。对于高中阶段学生,甚至可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近年来,老师因为管教学生发生冲突,而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遭到学生家长控告、报复的例子屡见不鲜,而在"赏识教育"的约束下,老师对学生的管理也束手束脚,不敢越雷池一步,以至于有人将这种怪象调侃为"学生牛、家长横、老师怂"。因此,社会上一直有呼声,要求将"戒尺"还给老师。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深化教改的相关文件,明确赋予了老师教育惩戒权。
对此,特约评论员刘晶瑶表示,对于老师来说,有了“教师惩戒权”就像是唐僧有了对付孙猴子的紧箍咒,对于“熊孩子”就不再是无计可施了。“教师惩戒权”的规则明确了尺度,为教师行使惩戒权保驾护航。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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