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比如说,点小份菜啊,多人聚餐少点一个菜啊,等等。
珍惜粮食,拒绝浪费,肯定是值得倡导的。不过,上海一家公司制定的新规则,却让人有些头疼:
员工如因非变质等原因随意倒掉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包括倒掉其中部分),一次警告、三次将被辞退。
看到这样的新闻,小编的第一反应是庆幸:还好自己不在这个公司,否则作为小饭量星人,大概工作不到第四天,就要被辞退了,因为第三天就不给机会了!
其实小编真的不会去故意浪费,只是这一整份的盒饭,实在是吃不完,又不能根据饭量酌情减量。
所以,你确定,这个规定真的不是裁员的新手段吗?
出台规定的公司负责人是这样表示的:
每个工作日,公司清点人数后外送午餐,但每次都发现不少员工选要吃的菜吃,余下很大部分(包括饭)都被扔了。
公司有不少年轻女员工,平时对饮食过分挑剔,为了有效制止浪费现象,公司领导作了上述规定。
不过,小编认为,为了避免浪费,可以采取的手段很多啊!比如:
●在外送午餐前清点人数的时候,征询一下大家的意见,想吃点什么;
●饭量小的,两个人分一份;
●直接给餐费补贴,大家爱吃什么吃什么;
……
像这家公司这样,“不吃光就辞退”的规定,能不能作数呢?恐怕要打个问号。
《劳动合同法》总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显然,这家公司是把“必须把提供的午饭全部吃完”作为一项劳动纪律来实施的。既然是劳动纪律,有没有经过正规程序呢?
根据公司员工的说法,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
所以,就算是要制定新的劳动纪律,那也要经过民主合法程序。不是公司领导说一声,就能变成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当然,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是件大好事,只是倡导的方式方法很关键。
前两天,小编就听说有家单位,通过微信小程序的方式,提前让员工点好下一周的餐点,这样食堂就可以准确地估算出每天需要的食材数量,按需购买,精准化服务,做到不浪费一米一菜;如果员工有外出工作的需要,还可以提前一天取消餐点。
假如有这样的选择权,想必“随意倒掉午餐算违反劳动纪律”的规定,也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赞同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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