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经常有很多未经证实的消息,满天乱飞。下面这条新闻的主人公,因为在自己做群主的微信群里大聊八卦,为搏眼球,还错配了图片,结果吃上了一起名誉侵权的官司。
被告江某,有一个水果代购的微信群,人数近五百人。去年12月,她在一小学家长群里,看到有家长自爆家丑,发布自己丈夫和群内另一位家长有不正当交往的消息。她想也没想,就飞快转发到了自己的大群里。而这惹人眼球的八卦,瞬间就在团购群里引发热烈讨论。这时,有人又向群主提供了所谓当事人的照片。为博眼球,江某未经查实,就随手发布。然而,很快有人告诉她,照片上的人和这件事情毫无关系。
但此时,再撤回照片已来不及。照片上的主人公陈某,在得知自己被造谣后,非常生气,选择报警。今年6月,奉贤区人民法院,在线审理了这起名誉侵权案件。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于“吃瓜事件”的事实经过确认无误,原告陈某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精神损失十万元。最终,法官认定,被告江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应赔偿陈某名誉损失费三千元,并责成其在媒体公开道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顾海东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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