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环路上并行,故意压车挡道阻拦其他社会车辆正常通行,以便前方车辆违法拍摄广告。12-26,上海警方依法对于某等4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12-26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接市民举报,当日6时30分许,有车辆在中环路上压车挡道并拍摄车辆广告,警方立即开展调查。经查:9月23日6时许,上海观池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为在中环路上违法拍摄某汽车公司新车视频广告,在现场负责人于某的组织下,由于某、戚某、杨某、李某等四人分别驾驶车辆号牌为沪LS19**、沪BAW3**、沪B872**、沪AM06**的四辆小客车在中环路漕宝路至仙霞路路段压车挡道,阻拦其他社会车辆正常通行,以便于拍摄车辆在前方路段拍摄广告。
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于某组织车辆压路挡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戚某等3人参与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对号牌为豫AV9H**的影视拍摄车驾驶人徐某,以变更车道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连续变换两条车道、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车辆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对于涉案的广告新车驾驶员陈某,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变更车道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连续变换两条车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车辆。另外,对途经该路段的号牌为沪K551**的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的违法鸣号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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