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发售停车位,什么样的车位受欢迎呢?自然是离自己家近,方便出行的车位受欢迎。但是停车场车位有限,为了避免矛盾,车位发售一般采用的是先到先得的方式。我们今天故事的两个业主,就为了买车位的事情,吵翻了,闹上了法庭,打起了官司。
023年12-24,浦东法院南汇新城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丁先生起诉被告丁先生和物业要求撤销车位,保障通行权的案件。两位邻居在庭审一开始就情绪激动、争锋相对。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一个车位,能让邻里反目呢?为了了解实际情况,主审的法官专程前往小区进行了走访。A092号车位就是本案争议的这个停车位,它是个凹形的嵌入式车位,三面是墙,而车位右侧通道连接着丁先生家别墅的地下室入口。正是因为这个车位的存在,丁先生地下室入口的通道就显得十分狭窄。车位和丁先生家别墅地下室入口之间的距离看着不宽,那么,宽度的具体测量数值究竟是多少呢?最窄处47厘米,宽的地方66厘米,显然,这条通道会对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那么,车位对原告出行影响具体会到什么程度呢?法官做了一回真人测试,大家发现成年人手里拿上东西就要侧身过通道。原告丁先生,丁先生又带着法官来到了房子的地面入户门。丁先生家的地面进户门前只有一条行人通道,从小区入口步行到丁先生家有200多米。所以丁先生表示,房屋在设计之初就是以地下通道作为入户通道的。为了合理利用空间,设计了专属的嵌入式的车库和狭窄的入户通道。可是这个车位,却在物业统一销售车位的时候,被高层的业主,也就是被告张先生买去了。得知地下室内嵌的车位被别人拍下之后,丁先生本来想用自己随后购买的车位去交换,但是被张先生一口拒绝了。
买下车位的高层业主张先生表示,他之所以要拍下丁先生家门口的车位,其实是有原因的。原来,小区高层地下没有设计车位,整个小区停车场是从别墅地下开始向中心绿化带展开。争议的这个车位正好是距离高层最近的车位之一。在庭审中张先生明确表示,他是花了13万元,而且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取得了这个车位,反而是原告也就是别墅业主丁先生一家不讲理,妨碍自己使用车位。对于占着车位的行为,别墅业主丁先生也有自己考虑,他是希望给被告张先生施压。由于丁先生一方要求撤销争议停车位,保障出行权。张先生又强调自己是花了钱,合理合法取得车位的产权。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原告丁先生又提出,自己门口的车位本来就不应该被划成车位出售。对此,物业表示,车位的设计是合法的。不过在原告看来,即使撇开车位的设计问题不谈,这个车位也应该优先卖给临近的别墅业主,而且物业曾经承诺,别墅业主拥有优先购买车位的资格。
那么,原告丁先生所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呢?可法官表示:建设单位可以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销售给业主,这样是符合民法典关于,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这样一个规定的。但是对于如何销售,实际上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规章的明确规定的。像这种特殊位置的车位怎么发售,原告是不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然后物业能不能以定向发售的方式,把这个车位直接卖给这个业主,实际上是还是存在很大的争议的。
公平、公正、公开,这是物业选择用竞买的方式发售车位的初衷,但是这种发售方式忽略了涉案车位的特殊性,才有了这次的官司。涉案的三方,原告丁先生出行确实受到影响,但是物业发售车位的初衷也没有错,而被告丁先生先到先得更显无辜。如此棘手的情况,法庭要如何裁决呢?为了化解矛盾,经过法官多轮多次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了庭外和解。被告张先生放弃涉案车位,物业返还其购买车位的费用。同时物业将系争车位与原告丁先生原先购置的小区其他车位进行调换。丁先生得到了心心念念的车位。为了弥补张先生,原告丁先生和物业分别以现金的方式补偿被告张先生。
这起因车位引发的纠纷虽然是个案,但按照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临港新片区累计新增规划住房建筑总量约1600万平方米,累计新增各类住房约20万套,而与住房配套的车位数量也将猛增。车位问题,直接影响市民日常出行。由此而来的,业主和业主之间。物业和业主之间关于车位的纠纷,特别容易激化。为了把矛盾化解在前,下一步,浦东法院将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交处等多个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合力寻求解决车位争议的方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钱浩明 冯家琳)
编辑: | 冯家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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