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班神器”出了新品种那就是“电动轮椅”
那么,电动轮椅上路,合法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一百一十九条定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轮椅,顾名思义是“椅”不是“车”,是一种专用的医疗辅助器械,不属于非机动车,它一般适用于公园、室内、庭院等相对封闭环境的短途代步。
而可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则有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包括:必须年满16周岁,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需要到到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等。
因此,还是呼吁大家,从自身安全出发,勿要将电动轮椅当“车”行驶。如确实因病需要做电动轮椅外出的,也尽量在家人的陪同下,以步行速度,走相对安全的人行通道,以免发生意外,将自身和他人置于险境。
【法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同时,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但要符合 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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