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12-25、12-25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12-25,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判决结果,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对记者表示,孙海洋已经委托其尽快去写抗诉申请和附带民事的上诉。孙海洋也在直播中表示,差距太大了,接下来会积极探索,申请寻找一些新的证据,“他只要不承认有买卖交易,一口咬定是送孩子,我们也很难查到他买卖的证据,在十几年前根本就没有这些转账的一些纪录,很难查。”至于580万赔偿变为42万,孙海洋则表示,“我做的寻子广告、寻人启事可能就不止42万”。
(编辑:杨诗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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