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一审宣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12-24、12-24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12-24,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孙海洋回应称:难以接受“偷走2个孩子14年只判5年”,准备抗诉!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犯拐骗儿童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构成拐卖儿童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的情形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何判定是“拐卖”还是“拐骗”?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解释,关键在于区分两者的目的。拐卖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交易为目的,通常情况下是把儿童拐骗来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或让孩子替自己完成一些工作,对孩子进行奴役等。这是两者从立法上的不同。
在本案中,因为时间较为久远,检方经过努力无法掌握到收养人和吴某龙之间的金钱交易记录,因此在事实存疑的情况下,应当有利于被告人,认定牟利的事实不存在,因此以拐骗儿童罪定罪。
拐骗儿童罪能否和拐卖儿童罪同罚?
对于孙海洋方面表示,拐骗和拐卖应统一量刑,两者给一个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观点。吴允锋教授表示,《刑法》不能仅仅从对于被害人家属伤害的角度考虑,还要考虑整个行为方式的差异。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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