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岩运动,是极限运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有很强的技巧性和冒险性,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然而,攀岩具有高危险性,如若操作不当,也可能造成身体伤害。普陀法院日前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一名在攀岩中摔成九级伤残的女士将攀岩馆告上了法庭,最终责任如何认定?
2021年4月的一天,小王和朋友来到一家攀岩馆。小王称,其在朋友指导下,尝试了不同的线路。
两个多小时后,在一次攀爬过程中,小王尝试向上抓一个着力点,没有抓住后,重重落在攀岩垫上,之后一直没能起身。攀岩馆工作人员随后来到其身旁,其朋友拨打120。经鉴定,小王腰椎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小王告诉记者,当时自己“钻心的疼”,之后她接受了手术,打了六颗钢钉。
小王认为,攀岩馆没有为她准备保护绳、没有工作人员进行指导、保护、安全告知,导致其身体严重受损,起诉要求岩馆承担其各项损失的85%,近30万元。
抱石攀岩是在5米以下的岩壁上,设置各种着力点,运动者通过选择不同的路径,进行攀爬。那么,保护绳、保护人员等,是否是这项运动的标配呢?法庭上,有专门知识的人做出了解答。
上海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攀岩专业委员会主任沙福敏解读,按照标准,岩馆地面上有40公分的海绵垫,这个海绵主要起到保护作用,所以抱石攀岩不需要专业人员的保护。而抱石攀爬者的装备,主要就是镁粉和攀岩鞋,也不需要攀岩保护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原告进行的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尝试不同路径,调整姿势向上攀爬的过程必然伴随着落地时风险的升高,原告的受伤是攀岩运动本身的风险所致。
普陀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吴文俊进一步解读,所谓运动内在、固有的风险,是指从事这项运动,都可能面临的危险,这种危险很多时候无法通过外力完全避免的。运动者只能在运动中充分注意,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但法官同时也指出,攀岩馆在运动风险的提示和告知上,也存在一定不足。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85%的赔偿诉请,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元。
上海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攀岩专业委员会主任沙福敏提示,攀岩馆工作人员应要求消费者认真仔细阅读入场须知 ,并让其签署入场须知;还应向消费者介绍场地,介绍注意事项,要了解其攀爬能力,推荐攀爬区域;顾客在攀岩时,工作人员也要沟通指导。
通过这个案例不难发现,对于攀岩这项新兴运动,不少参与者和经营者对装备和风险都没有充分的了解。其实,上海已出台地方标准,对于攀岩场所的设施设备、装备用品、服务流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都界定了标准。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参与者都应提升知识储备,共同促进新兴运动良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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