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近日成都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三大队的执法人员拍摄的一段执法视频,当天傍晚,在火车南站西路上,执法人员拦下了一辆满载气瓶的小货车。
执法人员发现,货车上运输的全是氧气瓶,总数量有61个,依照目前我国对于危化品的分类,液化氧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第五类1项氧化性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但是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其危险性巨大。据执法人员介绍,这类液化氧气一公斤爆炸的威力与11公斤TNT炸药爆炸的威力相似,而这一车氧气瓶一旦出现点意外,尤其是在人员车辆密集的成都市区,后果将不堪设想。执法人员立即对这车的相关证照展开检查。
执法人员要求该车驾驶员覃某出示道路运输证,覃某耽搁了半天,从公司取回证件,岂料执法人员一眼就认出覃某带来的是一张假证。
据调查,该车的实际经营者为倪某,覃某受雇于倪某。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车的行驶证也有两本,原车辆行驶证标注车辆性质为普通货物运输,还有一本伪造的行驶证标注车辆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随即通知了交警部门,并将车和人暂时扣下展开进一步调查。
对这台货车的实际经营者倪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范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其罚款4万元、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同时,成都市公安局交警六分局也将对该车实际经营者倪某和驾驶员覃某涉嫌伪造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视频来源:四川广播电视台新闻资讯频道 实习编辑: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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