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规定自12-26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以及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要向外汇局报送。
《通知》显示,外汇局将于12-26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以及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不过,采集信息不含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健 表示:央行此举是为了加强对跨境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监控,尤其是目前反洗钱和其它一些违法活动比较活跃的情况下,加强对跨境银行卡交易的统计,有利于及时发现相关违法交易活动,同时有利于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控。
外汇局表示: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也不涉及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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