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的315名原告均为飞乐音响股票投资人,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收入及利润虚增。投资人认为,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
300余名身处全国各地的投资人,通过在线平台远程完成投资者身份验证、权利登记等程序。之后又在线投票,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等,合计1.46亿元。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 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飞乐音响以及原审原告之一的刘某,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其中飞乐音响提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315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请。
上海市高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指出,此次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探索,将有效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终审判决生效后,符合权利人范围、但此前未参加登记的投资者 如再提起诉讼,且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同的,经法院审查,可直接裁定适用已生效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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