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侃爆朋友圈完整版 一把气枪引发的争议
目前,赵春华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而她在天津同一地点经营的另13名"同行",8人被取保,4人被羁押,后面的命运也悬而未决。
媒体梳理发现,此前全国各地类似案件已达23起之多,其中17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管制,3人被判实刑。
有媒体刊文指出,经营玩具枪生意也涉嫌犯罪,这严重背离实际感受和生活常识,网友也对此提出了强烈质疑。
军事专家:1.8焦耳动能远低于普通人打羽毛球的动能
此案中,集中的一个争议点就是对枪支标准的认定。按照国家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是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但这个表述对枪支的威力是没有具体的物理标准的。2010年,公安部又下发了一个规定,明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时候,一律认定为枪支。
那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军事专家朱江明给出了一个专业的判断。
朱江明:简单讲解一下就是它的威力可以说是非常非常之小的。远低于现在我们打羽毛球或者是乒乓球的动能。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形象点说,相当于在射击过程中,对一个人的眼睛造成伤害的话,就可以被视为真枪。
从这个角度来讲,实际上我们都知道,生活中可能你掉一个碗,崩一块玻璃茬子出来,都会伤到你的眼睛,几乎可以说,生活之中任何可能造成眼睛的意外,都已经大于公安部颁布的这个真枪的致伤标准了,所以说这个标准是非常之严苛的。
比如说,95步枪出膛的动能达到1900焦耳,按照真枪的标准,1.8焦耳/平方厘米的话,实际上大约等于真枪的千分之一,大概是这样的水平。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标准是非常非常之低,在中国标准下,所有的玩具枪都基本上可以被视为是真枪。
现场连线嘉宾军事专家朱江明。
从司法角度看:赵春华判例并无大问题
不过,本案的判决书称,赵春华的射击摊上查获9支枪型物品,其中6支能正常发射弹丸,且枪口比动能皆超过公安部制定的可认定为枪支的标准,即1.8焦耳/平方厘米。在律师方正宇看来,单从司法角度而言,赵春华这个判例并没有大错。
方正宇:为什么呢?因为现在她定的罪名是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个罪名在我们刑法里边分为两档,一档是三年以下,一档是三到七年,怎么来确定这个呢?就是看你枪支数量。
如果说是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这个一支就是起刑点,两支就是严重了。现在被定义为是气体压缩的枪支,那起刑点是两支,如果有两支这样的枪,就判三年以下,五支以上的话,就是三到七年这一档。
我们现在注意到赵春华被认定的是六支,同时参照公安部认为大于1.8焦耳的标准,那么这样就是三年六个月,单就司法判决本身而言,似乎没有大问题。
事件曝光后,很多网友议论的一个焦点在于,赵春华大妈在之前很长一段,不仅缴纳了摊位费,而且她是正常经营,但从来却没有管理者提醒过她枪支违规了的问题,现在却突然告她违法了。
显然这就引发了民众的担忧,身为执法者,岂能如此随意执法。更有网友愤怒表示,是不是被压了指标,于是就来抓个大妈,平时怎么不告知违法不违法呢?
评论员沈彬认为,其实这就暴露出执法层面有失公允。而方律师更指出,这起事件值得从立法到执法都进行一下反思。
沈彬:用这位大妈的话说我是接了别人的摊位,为什么我的上家你不抓,或者我周围隔壁都在摆摊你不抓,突然你年底说要搞一个加强管理,就把我抓起来,而且这么重。这就涉及到“执法公平”的问题,你不能说,法律在那里,警察在那里,突然之间变成了一个选择性执法,好像“中大奖”似的,但这个大家就无法接受了。
方正宇:司法看上去没有问题,但执法上呢?据我所知可能当地正好是这段时间在加大对于这种非法枪支、武器的管理。初衷可能没有错,的确为了社会安定要加强,但是你在加强的时候,哪怕你原来这个标准在,但你从来没有适用过,现在突然去适用。当然会让老百姓的无所适从。
杜绝枪支标准之争 应从立法层面解决
除了执法层面的问题,方律师坦言更重要的应该前置到立法层面,就是到底什么样的东西可以被认定为枪支,这个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而沈彬也表示,其实立法上是有漏洞存在的。就像不少网友在评论中提到了另一起曾备受关注的案件——18岁的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
2014年7月,刘大蔚从台湾卖家提供的网站选购24支仿真枪,共计30540元。12-24, 24支仿真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鉴定认为20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认定为枪支。
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2015年9月,福建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一经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普遍认为量刑过重。去年10月,福建省高院又认定刘大蔚案件量刑不当宣布重审。
18岁的2015年18岁的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
沈彬:像之前刘大蔚这个案子来说,他当时犯案才18岁,判了这么重的一个无期徒刑。当时他是没有办法接受,他甚至放出话来说,如果说我所谓走私的这个枪是真枪的话,你用这个枪枪毙我吧。这个标准太低的情况下的,就会导致真正有威力的枪,和稍微过线的枪,很容易量刑上产生这样一个冲突,就是不容易区分出好人和坏人了。
相对来说,法律应该是中性东西。但如果你法律结构设计的不大好,把一些具体的,直接涉及非标准的东西放在执法者手里,那就可能产生异化,就像之前,2001年标准是16焦耳,现在变成1.8焦耳,相差可能是10倍。这个应该通过立法机关有公开的一个博弈过程,给各方面表达一些自己的诉求。
但现实是没有这个过程,它可能就是关门请一些公安专家,就这样解决了,这是很有问题的。我觉得就是所谓的公安“做菜”,然后端给检察院和法院去“吃”。现在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回归审判为中心,避免以侦查为中心。
方正宇:一方面我们知道,有些案子看到这个枪威力也不大,也知道这些人没有恶意,但另一方面呢?法律又摆在这里,就造成一个矛盾。
你要知道,有一些玩类似仿真枪的人,有些枪威力是真大的远远超过1.8焦耳,可能100多焦耳。但是在我们目前的技术标准下,一直威力很大的改装枪和我们刚才说气球都打不破的枪,在刑法里边量刑时考虑是一模一样,2焦耳和200焦耳做同样的处理。
那客观上用200焦耳枪支的人,如果他只有一支的话,倒还不构成犯罪,要两支以上才算,但是如果我有好几支这种射气球的枪,所有焦耳加起来,我却可能要判三年半。这个反过来说,对于另外一些真正有可能持有这种杀伤力的枪支的人来说,反而过轻了。这一次大妈的事件就进一步放大了我们立法,包括在技术标准上存在的缺陷。
此外,沈彬还补充道,立法完成,广而告之非常重要。这起案件中,赵春华摆摊却全然不知道相关法律对这类枪械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因此而最后身陷囹圄。但追溯起源,难道不是立法机关与执法机关之间出现了脱节吗?
沈彬:法律有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区别。所谓自然犯就是说杀人放火这样的事情,就是全世界都通用的,人类以来都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
但还有一个法定犯,就是人类进入现代化社会之后,根据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的。比如说偷税漏税或者走私,你如果没有事先进行非常详细的一种宣传,却突然就是说你带的东西偷税漏税,甚至走私,大家是没办法接受的。必须是公众能够普遍知道的情况下,你才能够进行很好的执法,否则就变成了一个罚不胜罚的过程。
评论员沈彬。
鉴定标准不应违法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提交了有关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他们表示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的鉴定标准带来的案件增长必须要停止。赵春华一案接下来还将面临二审,目前舆论争议如此之大,两位嘉宾也对二审给出了自己的一个预判。
沈彬:我还是比较乐观的。我觉得可以适用情节显著轻微这个标准,做不起诉处理。这样的话,大家可能都存一分面子,把这个问题能够在法律没有根本改变情况下,给出大家一个比较能乐意接受的结论。
方正宇:坦率地说,如果是仅仅现在的法律规定里边,我说了这个司法判决本身没有特别大的问题,如果真的要改变,也是立法标准改变了以后,那可能还会有大的突破,我可能相对比较机械。
但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告诉我们,现在的立法、执法和我们的司法实践中间存在着脱节内容,所以形成反差,但是目前这样的司法是有依据的,你也很难说一定判错了。某些时候法院也很尴尬,所以我们经常说整个法律是需要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形成一个系统,才能真正的做到一个公正。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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