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9月11号晚上7点左右,安徽合肥一名11岁的男孩在乘坐电梯回家时,电梯里的一名男子突然对他进行殴打。报警后,嫌疑人很快被抓获。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监控视频显示,9月11号日晚上7点左右,一名男子在电梯里左手掐住小诺的脖子,右手多次击打小诺的面部和头部。之后右脚狠狠踹在小诺的肚子上。
12-24号晚上10点左右,警方在肥东县店埠镇将嫌疑人梁某抓获。办案民警表示,嫌疑人梁某在用这种方式发泄心中不满。因为这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性质恶劣,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日,这起案件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梁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之前就曾经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属于累犯。“在2014年曾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12-24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7日。”
被告人梁某承认,他并不认识被打男孩小诺,当晚是随机作案,报复社会。庭审中,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一年五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在庭审当中,梁某认为量刑过重。但法院认定,被告人属累犯,且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性质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据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介绍,“综合考虑了全部的量刑情节后,最终合议庭确定的刑期是一年七个月,也就是说在公诉机关的上限。”案件判决后,受害人小诺的家长也第一时间知道了结果。小诺的父亲樊先生表示,案件发生后,他们也对孩子进行了心理疏导,目前孩子的状况已经没有大碍。
(素材来源:安徽经济频道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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