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一份决定草案显示,我国拟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这份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显示,北京金融法院将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于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服务金融工作三项重大任务,完善金融审判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他同时表示,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设置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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