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象山县一徐姓男子因未按规定区域停放共享单车被扣款25元。为了这多出的25元,徐某竟然先后将7辆共享单车扔入河中泄愤。“愤”是泄了,“法”却犯下。日前,徐某被象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月底,徐某使用完共享单车后,把车停放在非指定位置,当天被扣了25元。几天后,徐某散步途中看到一共享单车,上前将头盔扯断扔掉,并把车抛入河中。一心想着泄愤报复的徐某,在那几日饮酒后,采取了同样方式先后在不同地点将多辆共享单车扔入河中。
目前,共享单车虽已悉数找回,但因全部浸水短路,造成了共享单车公司车辆打捞、维修、误工等人力和运营成本共计一万余元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象山县检察机关最后以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徐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被害公司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获法院判决支持。
(素材来源:宁波广电集团电视频道群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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