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冯某的女儿姜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冯某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河南路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姜某双双受伤,姜某当场逃逸。
经桐梓法院裁决,由冯某赔偿李某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3605.6元。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李某一家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的难处,愿意少收取2万多元,以8万元赔偿了结此案。
不料,冯某却做出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申请人李某说:“她把印泥,笔还有一些手续都写好了的,就只管叫我签字,我就想着签了字,你把钱拿给我就行了。签完字盖完章后一看,她拿来的不是钱,她拿的是冥币!我急忙追上去,就没看到人了。”
本以为拿着收据就可以一笔勾销,谁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冯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拘留。
桐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俊华表示:“被执行人的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申请人进行了报警,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对被执行人的不法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最后,冯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其亲友代其履行义务,12-25,冯某的父亲、兄长等再次和李某进行协商,最终以9.5万元赔偿款了结了此案。
(素材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记者:赖云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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