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买买买这两天算是告一段落了,接下来就是体验拆快递的快感的时候了。
不过啊,快递一忙,收快递的体验有时候就不那么好了。继不经同意就把快递放丰巢、放代收点之后,一些居民如今到代收点取快递,居然还被要求留下照片!
在金山区的一个百世邻里快递代收点,就出台了这样的新“规定”:
取快递的居民,除了要向代收点出示取件码之外,还要拿着快递站在摄像头前面拍个照,如果不同意拍照的,那就不能取件。
虽然很多居民对这个要求颇有微词,但无奈代收点“挟天子以令诸侯“,要拿快递那就只能乖乖就范。
相信大家都有一个疑问:
代收点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要求所有的取件人留下照片呢?给我拍照,到底是谁说了算?
代收点是这么解释的:为了防偷窃和防误拿。
但是,防偷窃和防误拿只有靠拍照一个办法吗?显然并不是。
只要代收点对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身份和取件码进行核对,就能有效避免这两种情况。
但是,现在不少代收点都采取了让收件人或者代收人自己到货架上找快递的做法,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省了人力成本,却把丢件、误拿的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而拍照,显然是为了减少发生偷窃、误拿之后自己的赔付成本。
事实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代收点可以拍摄留存收件人或者是取件人的正面照片,而与之相反的是: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其实,如果代收点想要通过留照片的方式,来减少误拿和冒领的风险成本,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征求用户的同意,而不是用“不能取件“这个方式来“胁迫“用户留下自己的照片。
前段时间刚刚在杭州开庭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因为不同意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强制将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浙江某大学副教授郭兵以侵犯隐私权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一些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也引发了不少业主不同的意见。
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采取一些新的手段无可厚非,这些案例,之所以会引发争议,其实在于两个字:“强制“。
法律并没有赋予这些企业强制留存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而留存的信息能否得到妥善的保管,不被他人非法利用,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上个月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希望立法的完善,能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多的保障,要给我拍照,还得我说了算。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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