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各大知名搜索网站可以搜到大量手持身份证照片的消息,刷爆了社交平台,也再度引发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严重泄漏的关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登录了百度、谷歌、搜狗等多个知名搜索网站的图片频道,用关键词"手持身份证"搜索,结果出现了大量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这些照片,都可以轻易地下载到本地。
这些照片从何而来?根据搜索结果中的"图片来源"链接,记者发现,手持身份证照片的来源包括网站注册页、某地商品交易中心以及部分电子商务招商网站等。据了解,目前许多网络交易,网络招聘等平台的个人信息注册,大都有手持身份证拍摄的要求。
事实上,自徐玉玉案件以来,已经引起了公众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高度关注,公安部门重拳出击,电信管理部门承诺在管理上收紧口子,不过,类似的事件似乎仍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一点,从我们每天接到的骚扰电话有增无减,就不难看出来。
日前,武汉警方查获一起遍及13个省区市的约10万名高考考生信息泄露案件,这些信息涉嫌用于招生诈骗。新华社则在12-24报道,重庆中天IT学院在掌握了学生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后,引诱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入学,等学生入校才发现实际上这是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并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采访报道重庆中天IT学院招生骗局的新华社记者谷训告诉看看新闻Knews,正是一些不法培训机构精准无误地掌握了学生的姓名、电话等信息,诈骗才能够得逞。
【视频】新华社记者谷训:一些不法培训机构泄露了学生信息
从电信诈骗到手持身份证,从助学金欺骗到招生欺骗,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个人信息泄露"浪潮"中,公众隐私信息泄露的戏码持续上演。据统计,仅北京地区法院确认的2010年至2016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就超过1.6亿条。
而追溯信息泄露的源头,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以及某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共部门,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裸奔"的出口。不过,受害者却很难去找经营者维权。有受害人在开房信息泄露、机票退订诈骗等事件发生后,向酒店或航空公司提起诉讼,但均遭败诉。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举证难是信息泄露维权者的普遍难题,法院往往以被泄露信息的消费者不能证明酒店或网站,是唯一泄露其信息的途径为由,不支持原告的请求。如果有溯源机制,如果能够找到骗子是如何获得信息的,便能以侵犯公民信息罪名进行处理。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十分零散,而且规范所处的效力位阶普遍较低。而位阶较高的规范,譬如刑法第九修正案,《网络安全法》草案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有相关内容,但是这些规范或者调整对象有限,或者主要被用于制裁犯罪,因此很难被用来维护信息主体的权益以及信息社会的安全。
对此,朱巍提出,我们目前有100多部法律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缺乏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就意味着这100多部法律法规出现重合、冲突时,易暴露执法空白。此外,我国更注重事后处罚,没有把个人信息保护的任务前置,重“亡羊补牢”而非“未雨绸缪”。因此有必要设立一部专门法律,明确个人信息的边界与信息保护主体的责任义务。
【视频】朱巍:我国缺乏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2003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课题组受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开始起草专家建议稿。200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也已经提交。但时至今日,这部法律仍处于草案提交阶段。
曾多年研究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并提交过相关提案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律师游闽键认为,立法之所困难,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它不仅规范金融机构、电信机构等对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亦应受其约束。因此,在立法时需要征集多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协调,这也会导致立法进程缓慢。
另外,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是个普遍问题。例如,数据挖掘技术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项信息技术,它的出现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规则亦提出了挑战。
【视频】上海市政协委员游闽键: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是个普遍问题
目前,各国也在着重加大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力度。美国保护个人信息是以隐私权为基础的,美国在线隐私联盟于1998年公布了一份指导网络和其他电子行业隐私保护的指南,要求那些被许可在网站上张贴其隐私认证标志的网站,必须遵守在线资料收集的行为规则。
1995年,欧盟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这部法律涉及范围广,执行机制清晰,欧盟借此对进入欧盟的外企在信息保护方面做出了很严格的要求。
日本则在2005年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方面地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同时也注重行业自律和社团参与。
对此,媒体评论员周琳认为,应该吸取各国的立法经验,尽快推出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信息采集的主体、对象、内容、原则,以及信息使用的原则,均作出明确界定。
【视频】媒体评论员周琳:应尽快推出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显然,当每个人在网络上“裸奔”的时候,我们更需要一件法律的“外衣“,让泄露更加困难、让犯罪成本更加高昂、让使用者的保护意识更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到了需要维权的时候,信息已经泄露了。“防”大于“治”,应形成全社会共识。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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