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的胡女士拥有一套在29层的住宅,因为平时不住在这里,她打算把房子出租出去。前段时间中介带客户看房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
客厅天花板东北角出现了三个大洞,墙皮脱落,客厅天花板中部也出现了几条小裂缝。胡女士怀疑,这是楼上住户装修所致。
胡女士说:“楼上在装修,打电话给他,他说他在装电梯,是装电梯引起的,把我们楼板搞坏了,原来是个楼梯,把楼梯拆掉了,打了一个类似于井道的正方形缺口,把原来的地面打薄了一半,为了安装电梯。”
胡女士说,楼上30层是跃层结构,客厅原本有个楼梯,现在已被楼上的业主拆除,取而代之准备安装一部家用电梯,电梯井所在的位置,正是他家客厅天花板出现三个大洞的正上方。
胡女士觉得,楼上业主这一系列操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他们是不允许他安装电梯的。
为了核实胡女士的说法,记者也上楼进行了查看,不过这家住户当天并没有在进行装修施工,屋内也没有人。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楼上的业主,业主盛先生说:“楼下的胡女士可能跟你少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我认为是很不诚信的,她跟我们签订了协议,多收了我家3000元整,她已经同意我们安装电梯并不能以此为说法,再向有关部门恶意举报或者怎么样。”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份协议又是什么内容呢?
对此,我们也向胡女士核实,胡女士拿出了一份协议,上面约定,楼上的业主一次性赔偿4000元给楼下的业主,楼下放弃追究楼上今后电梯安装和使用的权利,并保证不再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楼上拆除电梯。双方均在此协议上签字。
胡女士表示:“因为我爸爸不认识字,他是文盲,不懂,就签了字,把4000元拿了,拿回家给我看我才发现这个协议内容跟之前的协商内容完全是两种内容 。”
胡女士说,这份协议签订之前,他们两户人家曾在物业的主持下,进行过一次协商。按照当时协商 的内容,4000元的赔偿仅仅是针对天花板破损的维修和保养,对于电梯的安装,胡女士一方提出了明确的反对。
对于此事记者也向鉴水人家的物业进行核实,物业经理称协商的时候他们是提出来电梯不能装的,但为什么会签那个协议,他也不知道,他只是个见证人。
协议的事情一时难以说清。不过,在此之前有一个问题更为重要,楼上业主拆楼梯、建电梯的行为 ,是否合法合规呢。记者查询了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禁止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这里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包括屋盖、楼盖、梁、柱、墙体等。
楼上业主盛先生说:“拆楼梯的装修行为是请单位来设计弄的。”对于是哪家设计单位做的装修设计,盛先生并没有正面回复。对此记者也将这一情况向属地的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反映。目前,绍兴柯桥柯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已经介入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装修的情况,他们会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浙江新闻频道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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