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熙攘攘的立案大厅,秩序井然,这里是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忙碌着。顺利立完一个案子后,立案法官请下一位当事人上前办理手续。“我要告一家证券公司,他们坑了我的钱。我哥哥上午来过,为了同一个案子,我是他双胞胎弟弟。”法官看了看眼前这位中年男子,与上午来过的男子长相几乎一样,但男子的神态似乎又有一些异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哥哥欲代弟立案 材料不足被退回
原来当天上午,有一名叫郭甲(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的男子为了一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而来,并已顺利立案。但他还提起自己要为他的双胞胎弟弟郭乙立案,二人是同一个案件。期间郭甲出示了郭乙的身份证原件,二人相貌的确难以分辨。法官告知郭甲,立案需本人亲自到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必须提供委托书、与委托人关系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等。郭甲当即便称,他的弟弟下午自己会过来立案。
“弟弟”不是真弟弟 法官慧眼识真相
当天下午,自称是郭乙的男子来了,于是便出现了开篇的那一幕。细心的法官发现,郭乙的衣着打扮,与上午来过的郭甲完全一样,且神态似乎有些不自然,法官便有意与郭乙交谈了几句。交谈中,郭乙透露出他曾来过立案大厅,并不经意说出“我上午立完案后就缴费了”这样的字句。这些漏洞更加深了法官对郭乙真实身份的怀疑。她当即将起诉状上郭乙的签名与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这位“郭乙”的签名进行比对,仔细审查发现,两个签名并非出自同一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这位冒牌的“郭乙”终于承认,他就是上午来过的郭甲。因懒于办理委托关系证明等材料,并想到自己的相貌与郭乙真假难辨,就心存侥幸再次来立案,却不成想被立案法官一眼识破他这出“双胞胎哥哥代弟立案”的闹剧。
法官说法:
自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以来,立案变得更为便捷,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便捷的立案登记制度不代表立案必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省略,甚至可以顶替他人立案。人民法院在受理立案材料时,仍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如果当事人因故确不能亲自到场立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但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切不可抱侥幸心理,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只会造成立案和后续审判工作延误,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施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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