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邵阳隆回一男子因跟妻子吵架,将妻子气到离家出走,又找不到人帮忙带崽,居然将一岁的幼子栓在派出所窗户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将受到治安惩罚。12-26下午,男子迫于压力主动自首,被行政拘留3日后,将孩子接回了家。
12-26,35岁的邵阳市民姚某高,因家庭琐事与爱人张某兰发生争吵后,爱人负气出走。姚某高上班没找到人帮忙带小孩,居然用电线将1岁半的小源绑起来,栓在紫阳派出所窗户上。
紫阳派出所办案民警陈俊杰:“当时值班民警看到以后就出来,制止他这个行为。帮小孩解开电线的这个档口,这个违法嫌疑人姚某高就马上跑掉了。当时值班民警抱着小孩追出去以后,人就不见了。”
紫阳派出所民警多次联系姚某高,姚某高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并且四处躲避。民警多方寻找未果,只能充当临时“奶爸”。
紫阳派出所办案民警陈俊杰:“焦光斌副所长临时充当这个小孩的奶爸,帮他喂奶,上厕所,换尿布。”
12-26上午,经民警及家人多次说服教育,姚某高终于主动到紫阳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紫阳派出所所长马汉科:“姚某高的这种行为按照我们治安管理处罚第45条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要受到治安惩罚的。不但违法了,也是我们的社会道德不能容许的。”
12-26,姚某高被释放后将孩子接回了家。
(来源:湖南都市频道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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