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普陀法院 公开审理了一起遗弃案。2019年3月,年仅2个月大的女婴玲玲,被父母狠心遗弃在了医院里,不管不顾。虽然法庭上玲玲的父母泪流满面说出了自己的苦衷,但是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5,玲玲出生在嘉定一家医院,由于早产,患有严重肺炎,父母将她送到儿童医院进行救治,不料,一个月后院方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们了。
被告人项某说,“医生通知我说小孩的病救活的几率很小,叫我们尽量抱回来比较好,后面我就没有去了,以为小孩不在了。”
在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下,医院仍尽全力救治玲玲;几个月后,玲玲痊愈,被送往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照料。
今年5月,项某在暂住地被民警抓获,几天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庭上两人均表示,愿意接回孩子好好抚养。考虑到两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庭酌情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项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张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谭佳怡告诉记者,“我们考虑到当时他们遗弃孩子,主要也是出于经济压力的考虑,现在他们愿意把孩子接回原籍抚养,并且父亲项某也已经有了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具备了一定的抚养能力,我们法庭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认为可以再给这对夫妻一个机会,因此对他们适用缓刑。”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杨斯佳表示,“我们后续会联合民政等部门,对这个家庭的监护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评估考察,然后视情况来决定是否要启动撤销监护权,这样一个法律程序。”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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