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公安在线 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谯城区勘察现场时,一辆轿车撞上了警车。
事故发生后,交警上前查看发现轿车驾驶员浑身酒气,便对驾驶员进行了抽血检测,经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9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王某交代,他当天在谯东镇和朋友一块饮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4时许,之后驾驶机动车准备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这起交通事故。
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的行政处罚,对于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交警部门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素材来源:安徽公安在线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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