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晚,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和“宽带山”内发布图文或视频帖,称“突发,七浦路发生火灾”、“火势很大”。所附图片或视频显示,一栋在修(建)商业大楼火光冲天、浓烟漫布,现场有消防车辆正在扑救。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该视频、图片实为12-25发生在辽宁营鲅鱼圈区商业大厦的火灾现场。上海警方及时通过新浪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上海网警进行了辟谣。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最早将该消息发布在微信平台是柯某某,而陶某某最早将该视频转发到新浪微博平台中。柯某某和陶某某分别看到有人转发12-25辽宁营鲅鱼圈区商业大厦的火灾现场小视频,又看到有网民讨论“有点像七浦路服饰商场”,便主观臆断视频中的火灾地点是上海七浦路,分别将该视频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和新浪微博,并标注了“七浦路火灾现场”、“突发!上海七浦路火灾”的字样。过程中,柯某某的好友赵某看到她发布的消息后,又将视频转发。
12-25,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嫌疑人柯某某、陶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9日和4日的处罚。因赵某情节较轻,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民朋友不要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通过@上海网警官方微博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维护社会诚信,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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