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别必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别必雄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别必雄理想信念动摇,背离初心使命,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别必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和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别必雄的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此前,经报国家监委备案同意,湖北省监委已将别必雄涉嫌犯罪问题先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
别必雄简历
别必雄,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其主要工作经历:1994年2月至1997年4月,任共青团宜昌市委书记;1997年4月至1998年8月,历任枝城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1998年8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宜都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2月至2010年5月,历任天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3月至2015年1月,历任襄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荆门市委副书记、代理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7年7月至今,任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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