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民张女士一家因住房困难,申请以每平方米4562元的价格购得松江区的一套经适房,当时相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超过8000元每平米。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2014年张女士将经适房出租给了齐先生,并签订了租赁协议,每月租金一千余元。
张女士代理律师刘华健表示,适当收取租金,他们也是想补贴一下家用。
次年,租客齐先生又将房屋转租,当起了二房东。
张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以齐先生擅自转租违约为由,提出解除这张合同,并要求齐先生支付房屋使用费。
【视频】违规出租经适房牟利 被法院叫停并收缴房租
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胜诉,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审理,一中院撤销了原审判决,裁定租赁合同无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兴表示,张女士所享有的价格优惠正是来源于公共资源的投入。如果擅自对外出租,不仅违背了自身的承诺和国家的经适房管理办法规定,而且已经构成了利用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因此本案的二审合议庭最终作出了改判的结论。
张女士的相关房租收益已经被收缴,而齐先生也已将涉案房屋清空、归还张女士。
(编辑: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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