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乌龟是很多市民家中常见的一种宠物,跟猫狗相比饲养起来也比较方便,然而,最近两名上海的“龟友”却因为养龟而触犯了法律。
近期,上海宝山警方获得线索,在辖区内的有两户居民家中收养了多只珍贵、濒危龟类动物,民警迅速上门调查。
民警:“乌龟放哪里了?”
当事人:“这里。”
民警:“国家保护动物,这个是!”
经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鉴定,这次在市民家中查获的龟类动物中,既有被列入一级国家保护动物名录的四爪陆龟,也有被列入二级国家保护动物名录的赫尔曼陆龟。
宝山区野保站工作人员顾捷宇介绍,四爪陆龟是我国的一级保护动物,野外比较珍惜,野外基本已经没有了。大的是赫尔曼陆龟,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
据当事人交代,其先后在2018年至2019年从网上购买乌龟,自己养乌龟只是出于个人爱好,并当作宠物在家饲养。
当事人:“以前有人出国了,不要了就给我了。”
两名当事人吴某、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吴某、李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宝山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经侦支队朱雷:“希望广大市民在网上购买乌龟等其他品种(动物)的时候,请查询一下所购买乌龟的品种种类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如果是国家保护动物,请不要予以购买或收养。”
这里也提醒市民,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也不是手掌中的可爱萌宠,违法购买和饲养野生动物不是在保护小动物,只会带来更多的捕猎者。
(素材来源:宝山台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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