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晚上10点多,有一位群众向警方报警称,自己酒后驾驶车辆。民警赶到现场后,这位报警人还跟民警说,他想去拘留所里静静。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9月7号晚上10点多,民警赶到报警地松柏附近,此时,报警人闫某独自一人坐在路边,情绪很不稳定。经过民警的安抚,这位报警人说出了实情,“第一我谎报,谎报110,我承认,我承认的这个原因是,我想去你们那个地方,调节一下自己。”
思明交警大队嘉莲中队吴德祥回忆当时说:“该男子工作压力也比较大,然后家庭可能也是出现了一些问题,他说他离婚了,所以说想喝点酒,喝完酒之后可能是想说到拘留所里面冷静几天。”
经过现场测试,闫某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毫克。此时,闫某突然又后悔了,说自己只是谎报警情,他确实喝了酒,但没有开车。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闫某先是在路边喝了不少酒,紧接着拨打了110报警,然后才上车,将自己的车辆向前移动了十几米。
随后民警将闫某带到医院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闫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因为酒后驾车的行为,闫某将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在这提醒大家:报警不是小事情,如果说报假警的话是要受到一定的处罚,同时也是提醒各位司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厦门台新闻中心 实习编辑:霍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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