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籍桃园市议员邱佳亮被控贪污案遭限制出境,一审判刑12年6月。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他以受邀到大陆参访为由,向法院声请解除限制出境,一度获准解禁5天,但最后仍遭驳回。全案于3日宣判,法院仍认定他诈领助理费等公款达82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驳回上诉,维持12年6月的刑度。
邱佳亮涉嫌利用人头诈领助理费、考察费820多万元,遭羁押8个月,直到去年5月间才获准以2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一审法院认为他犯行明确但却始终否认犯罪,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重判12年6个月,并科罚金120万元。
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邱男今年初具状,以桃园市议会接获邀请到大陆进行参访交流的借口,向法院声请解除限制出境。邱男表示,他身为选民付托之民意代表,有参与及促进之责,并经议会指定出席故责无旁贷。另外他的小孩、年迈母亲均定居于台湾,他所有财产也都在台湾,并无任何其它资产,再加上他还因病须固定至医院回诊,所以不可能不返回台湾,请求法院解禁。
高院审理后,3月间裁准解禁5天,并要求邱男补缴50万元担保金。裁定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抗告,法院审理后,撤销解禁的裁定,发回更裁后改驳回声请,邱男未能获准解禁。
全案于3日宣判,邱男仍否认犯罪,但法院根据调查所得资料,认定邱男仍犯“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再加上犯后未有悔意,犹饰词狡辩,法院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他12年6月的刑度。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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