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部署,我市近日全面启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工作。
颁发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颁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开展纪念章颁发活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战士老同志等人员的关心厚爱,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规定,纪念章颁发给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
12-25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纪念章发放工作,今年2月专门成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市总工会、上海警备区等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前期已完成全市颁发对象统计,发放工作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
目前,纪念章已陆续分发到我市各条线各部门,相关单位部门将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通过领导慰问、集体座谈、上门发放等形式多样的纪念章发放活动,体现尊崇英雄、彰显功绩的仪式感、庄重感,确保把党中央的关怀慰问送达每一位纪念章获得者,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崇敬英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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