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上九点多,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民警在佳宝路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白色轿车驶进临时检查点,民警随即将该车拦警察,而在驾驶员打开车窗后,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鼻而来。
原来这名驾驶员郑某在当晚七点钟左右,与朋友聚会,喝完酒后叫了代驾开车送自己回家。但当车快开到西四环路时,代驾司机提醒驾驶人郑某过了西四环,需要加二十元代驾费。郑某觉得不合适,便让代驾司机先走了,自己继续开车回家,却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郑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郑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一百五十六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最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其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素材来源:吉林广播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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