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地利用优惠政策薅羊毛,可以“薅”到福利,但如果采用非法手段薅羊毛,可能会“薅”出牢狱之灾。黄浦法院日前就审理一起相关案件,两个“薅羊毛党”,利用信用卡积分返利活动,用107张信用卡虚假交易,套取700多万消费积分,被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被告人陆某、杨某,一次逛超市期间,看到交通银行的积分返利活动,产生薅羊毛的想法。2018年到2020年期间,两人使用本人及亲友名下的107张交通银行信用卡,通过申请的三台pos机,频繁虚假交易共计人民币700多万元,套取信用卡消费积分700多万分,并利用这些积分兑换刷卡金、活动优惠金。
庭审中,被告人陆某供述,他每个星期到指定的加油站消费,每张卡返25块钱,也就是500块钱的加油卡,实际支付475元,之后他再加价卖给别人。
在另一个积分活动中,消费者只要在一段时间内刷卡过万,就能获得银行返还的刷卡金,每年最高可返还900元,这900元可在沃尔玛超市兑换购物卡。到手的购物卡也被折价出售给黄牛。通过参加这两个活动,两人共兑换出刷卡金、活动优惠金10万6千多元。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晓玲告诉记者,被告人在pos机上刷卡套现以后,由于没有真实的交易产生,这些套现的款就会回流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中。随后,再对卡账进行偿还,但是这就会产生交易记录,这些交易记录就被银行错误地以为是真实的交易,由此给他们计算积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黄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判处陆某、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司法机关提醒,消费者应厘清薅羊毛的合法界限,同时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不能随意出借。
李晓玲检察官解读,以个人消费为目的,使用真实的身份进行真实的消费,完全不用担心会违法。但是如果是采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制造虚假的交易记录,这样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诈骗等罪名;另外,如果借卡人使用出借人的银行账户,造成了债务的话,出借人也要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利用该银行账户实施了诈骗 洗钱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的话,一旦查明出借人对上述情况悉明知,则有可能构成共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倪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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