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行业眼下正蓬勃发展,不少商家为了提升销量往往向网络直播服务机构支付不菲的费用,邀请流量主播甚至明星,造势带货。但动辄百万的主播专场费却不一定能带来更多的销售量。当约定的销量没能实现时,双方可能就会发生纠纷。上海普陀法院数智金融巡回法庭昨天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主营家居用品的内野公司与某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约定由其在抖音平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后内野公司支付"主播专场费"100万元,直播服务机构承诺低完成销售额200万元,若未完成,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退还费用。
直播中,直播服务机构推荐的 两位主播负责带货,某明星作为嘉宾进入直播间助力销售,最终确认的销售金额仅为87000多元,与约定的200万元相去甚远。按照约定的计算公式,直播服务机构应向 家居用品商 退还95万余元。但之后,双方多次协商,直播服务机构只返还了20万元,就未再返还剩余费用。于是,内野公司将其起诉至普陀法院。
庭审中,对于直播间"明星导师"助攻的时间,双方存在争议。被告一方表示,明星进行"导师助攻"30分钟以上。而原告一方则表示,某明星到两个直播间各来了一次,持续时间约五分钟。
此外,被告一方辩称,直播未完成销售目标,有原告的过错。“直播当天,原告的商品存在无库存、下架,以及违禁语被处罚,这几种状态 ,大约持续有4个小时。另外原告链接的商品,只开通了支付宝结算,没有开通微信结算,这也影响了当天的销售。”
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的 抖音平台运营方 也确认,因为主播 使用"全网再也找不到这个价格了"等广告禁用词、宣传商品已获专利却未展示专利信息等原因,数次处以警告、下架违规商品等处罚。
那么,对于主播用语的培训审核、备货状态、支付方式等直播配合工作,该由哪方负责呢?法院审理认为,主播违规,平台处罚的是直播间运营方,也就是本案的被告,因此应当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此外,作为专业的直播服务机构,他们还应履行告知提示、培训指导等义务。
普陀法院商事庭庭长蒋浩表示,被告认为在支付方式上,原告没有多开通。但这应由被告方起到告知提示义务。原告是第一次参与直播带货,而被告方是比较专业的直播带货的服务机构。
此外,被告还应尽到合同前的一些培训指导义务,还应审核筛选直播带货过程中商品的品质,直播过程中要将网络用语的规范、平台的公约,向主播等做宣传,让更多的人规范地从业。
因此,普陀法院判决 支持原告全部诉请,被告退还剩余费用75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尹翼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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