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就“人大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徐显明主任。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涉监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我们也注意到监察法中有这样的表述,各级监察委员会要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请问徐主任,下一步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有什么样的考虑?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去年3月份成立的,到今年正好一年的时间。一年来,在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方面,这个委员会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了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调研。监察法实施之前,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地方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他们的经验上升到了监察法当中,所以我们调研的时候先到这三个试点的地方去,看看他们在监察法实施以后做了哪些工作,又有了哪些新的经验。对没有开展试点的内蒙古、河北,还有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等省份进行了调研,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和监察法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提前介入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监察法配套法律。监察法是监察体制改革方面的基础性法律,还需要制定有关法律,推动形成制度体系。由监察法衍生出来的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正在制定,我们这个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这两个法的制定工作。
第三,加强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我们这个委员会成立以后,调整和充实了内设机构,设置了专门的监察室。监察室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部门座谈,建立起工作沟通机制。
第四,加强与地方人大对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了解地方人大监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对各省的相关委员会负责同志进行工作培训,沟通情况,学习监察法,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这两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这个委员会将继续提前介入这两部法律的起草工作,配合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协助常委会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调研监察法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执纪与执法相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也就是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以上是今年要做的两项重点工作。
你刚才提的问题还涉及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员会今后的一些工作,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我们将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依法有序推进有关人大监督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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