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八旬独居老人王老伯,通过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300万房产赠予照顾他日常起居的水果摊主小游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这起事件又有新的进展,当事老人的妹妹向法院提起申请,宝山法院最终判定,老人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我们向法院提出这样的一个申请,目的是为了让我们去承担老人监护人的职责。让老人在以后能享受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生活过得更好一些。这是我们去做鉴定的一个初衷。”当事老人的家属吴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的结论是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的话,那我们会立即放下这件事情,因为那是老人的选择。”
王老伯是居住在宝山区的89岁老人,他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年来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的照料。2019年,王老伯和小游通过普陀区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约定在其身后将这处价值约300万的房产赠与小游。王老伯的妹妹则表示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质疑相关公证的正当性。对此,王老伯妹妹曾表示:“我只要是他正常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我们没有意见,那么当时是不是他们做过老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呢?”
“现在网络上的都觉得我们是为了300万的房产,而事实上我们的初衷不是这样子。”当事老人的家属吴女士称,2017年的时候老人就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如果说我们的初衷就是为了房产,那2017年的时候,水果摊主就不可能有机会介入。”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有人猜测,王老伯的亲属拿到了这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后,可能会以此为依据,要求法院推翻王老伯2019年办理的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并诉请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专家分析,在此次判决后,如还有后续诉讼,那么2019年老人在做意定监护公证时,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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