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形成了《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方面提出了共28项政策措施。近期商务部将会同19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文件的主要考虑包括:
一是落实《总体方案》明确的任务。比如,在货物贸易领域,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要求,在特定区域放宽原油、成品油、食糖等商品进出口资质和数量管理,取消自动进口许可和机电进口许可管理措施等;在服务贸易领域,按照“既准入又准营”的要求,明确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允许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不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探索取消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等。
二是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比如,下放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限,将海南纳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范围,支持开展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产品、管理和服务业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试点,支持海南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数字贸易、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会展经济,支持海南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积极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模式等,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大贸易流量,集聚市场主体,打造全球性或区域性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心,以及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
三是完善贸易领域配套政策。比如,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加强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实施层级审批模式,提高法定检验便利性,支持海南参与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制度等,实现制度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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