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88岁独居老人王老伯将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主一事,遭遇了反转。此前媒体报道,王老伯带着水果摊主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而王老伯的亲属却认为罹患阿尔兹海默症的王老伯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这一公证行为无效。多方意见不一,各执一词,情况到底如何?来看记者的调查。
昨晚,王老伯的几位亲戚,来到了富联路上王老伯的住处,现在,这里还住着游先生一家人。
“你欢迎我们来看你吗?”
“来过以后就算了,就是说下次我们别来了咯,我不太欢迎。”
83岁的王老伯妹妹表示,此前他们和哥哥发生过争执,因此近三年几乎没有走动。他们也是通过新闻才知道了王老伯通过公证将遗产赠与了游先生。
“我就来过一次,不能来了呀,你进得了门吗,早把你骂出去了。”
根据此前的公开报道,88岁的王老伯前几年儿子在家猝死,是平时经常走动的水果摊主游先生帮忙处理的后事。2017年,王老伯在家里摔倒昏迷,还是游先生发现后将其送进了医院。出院后,老人就邀请他们一家人共住。可以看到,房子收拾的挺整洁,老人的衣服被褥朴素而干净。
王老伯所住小区附近的摊主说:“我一直以为是他们家的爷爷和父亲吧。我看他经常买菜然后推着轮椅带老人回家。”
2019年,王老伯和游先生通过普陀区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手续,约定在其身后将这处价值约300万的房产赠与游先生。也就是“意定监护”。法律有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然而也正是这份公证,引发了亲属的质疑。
“我们三年来没有来打扰你们的生活,我哥哥给你任何东西,我们都没有异议,也不来打扰,只要你好好照顾我哥。”
“那我照顾他,他把房子给我,你们认可不认可?”
“你这样好的呀,我们感激的呀。”
“你们认可不认可?”
“我认可。”
亲属们表示,他们质疑的不是赠与这件事本身,而是2017年王老伯的出院报告上,就已经写明其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2年后的这个公证,如何证明是王老伯清醒状态下的准确意思表示。因此,他们对这份公证的程序正当性有异议。
王女士说:“我只要是他正常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我们没有意见。那么当时是不是他们做过老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呢?”
而游先生则认为,是因为他尽心尽力的照顾,因此王老伯才选择他来养老送终,并将遗产相赠。
游先生说:“2017年的3月7号写的遗嘱,最早就是遗嘱的事,钱是在老先生住院以后,稍许清醒一点了,他们亲戚去看他,他就说他们来抢房子了,你去把钱取出来吧,留给刘某某,就是我女儿。”
可事到如今,王老伯已经时不时会出现语无伦次的情况,无法验证。
而属地居委则表示,普陀区公证处从没有向他们了解过老人情况。
面对争议,今天上午,普陀区公证处公开回应,经过调查,认为当时的公证如实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说:“不是说当事人来了直接签了一个协议,这个公证就做完了。是反复沟通以后,了解到老人和其他相关人的真实意思,才出具了我们的公证书。当时老人能够自己完全、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和想法,符合我们办理公证的基本要求。”
法律人士指出,在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里,极易产生争议的一点就是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通过严格的司法鉴定来确认。
上海市人大代表刘正东律师说:“如果是说最后我们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最后发现他得的阿尔茨海默病达到了就是限制他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个状态的话,那么这个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这个意定监护的约定,包括这个公证的,但是我觉得这个是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来进行的。”
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有一点可以明确,"意定监护"的初衷是抛开血缘的束缚,让老人可以在清醒时自主选择监护人,对其人身、财产等权利进行维护管理,体现了对被监护人自我决定能力的尊重。另一方面,老人与小游夫妇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而这样的协议之下,他要获得赠与,是有前提条件,一定监护人要履行养老送终的义务才能享受权利。原这些纷争早日平息,王老伯能安度晚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骥 朱厚真 实习记者:魏克鹏 刘宽漾 孙佳逊 刘水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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